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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地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5年08月05日浏览次数:251 作者: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本市有色行业相关单位:

2025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三方会商,现开展上海地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望本市有色行业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并于2025年8月20日之前将初审报送材料电子版本发送至snta307@csnta.org。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本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所属厂、处室,车间和班组。

先进个人:本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个人,事业单位领导和央企(纳入双先表彰范围)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上海地区推荐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2个(企业和车间班组各一个),先进个人:3名(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0%);本次表彰按照差额推荐评选的方式。

三、初审报送材料

(一)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推荐表格需盖公章,其中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的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

(二)公示证明

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5个工作日;需提供公示文及公示发布状态截图或照片。

(三)其他证明材料

推荐对象的获奖获证、专利专著等事迹内容证明材料。

四、申报咨询

联系人:许寅雯 021-55600666  13661724296

附件:《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3号文)及附件。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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