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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色金属行业职称(资格)评审须知 2013年04月01日浏览次数:4181 作者: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来源:本站原创

一、受理依据:《上海有色金属行业专业技术(含经济类)职称(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本市有色金属行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由本人直接申报职称(资格)评审。
2.符合评审条件的本市非有色行业企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有色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员工,经单位委托也可申报职称(资格)评审。

三、评审范围
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系列中级、高级和经济类中级、高级职称(资格)评审。

四、申报条件
1.学历与资历条件
(1)中级职称: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获得初级职称后(根据沪人社专[2017]109号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自行聘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满5年;
博士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1篇论文;
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交2篇论文,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五、申报办法与送审材料
1.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材料真实性,并盖公章证明;
3.凡申报者请先将电子申报材料发至snta307@csnta.org后再将纸质文件报送至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并缴纳相应费用。

六、受理单位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飞洲时代大厦607室,邮编:200061
联系人:许寅雯
电话:021-33872553
邮箱:snta307@csnta.org